計算機軟件著作權是指軟件開發人依法對其創作的軟件所享有的各項專有權利。根據我國《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規定,軟件著作權的保護期為自然人終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若軟件是合作開發的,保護期截止于最后死亡的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對于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軟件著作權,保護期為50年,截止于軟件首次發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若軟件自開發完成之日起50年內未發表,則不再受保護。
需要特別注意的是,軟件著作權的保護對象是軟件的表達形式(如源代碼、目標代碼等),而非其內在思想、處理過程或數學概念。保護期內,著作權人享有復制、發行、修改、翻譯等專有權利,他人未經許可不得擅自使用。
這一保護期限與國際通行的《伯爾尼公約》標準保持一致,既保障了軟件開發者的合法權益,又促進了軟件技術的傳播與創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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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6-03-07 14: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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